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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虹旗

彩虹旗

第一個彩虹旗是由舊金山藝術家吉爾伯特·貝克 (Gilbert Baker) 於 1978 年設計的,旨在響應積極分子像徵 LGBT 群體的呼籲。 貝克設計的旗幟有八種條紋:粉色、紅色、橙色、黃色、綠色、藍色、靛藍色和紫色。

這些顏色旨在充分代表:

  • 性慾
  • жизнь
  • 癒合
  • 太陽
  • 性質
  • 美術
  • 和諧
  • 一種精神

當貝克聯繫該公司批量生產該旗幟時,他得知“亮粉色”尚未上市。 然後旗幟是 減少至七車道 .
1978 年 XNUMX 月,舊金山的女同性戀、男同性戀和雙性戀社區對該市第一位同性戀監護人哈維·米爾克 (Harvey Milk) 被謀殺感到震驚。 為了展示同性戀群體在面對悲劇時的力量和團結,決定使用貝克旗。

靛藍條紋被移除,這樣顏色就可以沿著遊行路線均勻分佈——一側三種顏色,另一側三種顏色。 這六種顏色很快就被包含在六條紋版本中,該版本開始流行,並成為當今所有人公認的 LGBT 運動的象徵。

國旗變得國際化 社會自豪感和多樣性的象徵 .